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
9.5 消防演练

2022-09-14

9.5.1 目的

9.5.1.1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、各职能组和有关工作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、职责的熟悉程度。

9.5.1.2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、初起火灾扑救、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。

9.5.1.3 检验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、指挥、通讯、救护等方面的能力。

9.5.1.4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。

9.5.2 组织

9.5.2.1 宾馆、商场、公共娱乐场所,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;其他场所,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。

9.5.2.2 选择人员集中、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,每次演练应选择不同的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目标,并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火灾模拟形式。

9.5.2.3 消防演练方案可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,邀请其进行业务指导。

9.5.2.4 在消防演练前,应通知场所内的使用人员积极参与;消防演练时,应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置“正在消防演练”的标志牌,避免引起公众慌乱。

9.5.2.5 消防演练开始后,各职能小组应按照计划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

9.5.2.6 在模拟火灾演练中,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,防止造成人员伤害。

9.5.2.7 大型多功能公共建筑、地铁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等,应适时与当地消防救援队伍组织联合消防演练。

9.5.2.8 演练结束后,应及时进行总结,并做好记录。